Decisión del Panel Administrativo nº DCC2018-0020 of 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, March 12, 2019 (case Vente-privee.com Vente-privee.com IP S.à.r.l. v. Zhaoxingming / Zhao Xing Ming)
Resolution Date | March 12, 2019 |
Issuing Organization | 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|
Decision | Transfer |
Dominio | Islas Cocos (.cc) |
本案投诉人是Vente-privee.com 其位于法国La Plaine Saint Denis, 及 Vente-privee.com IP S.Ã .r.l.,其位于卢森å ¡。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Cabinet Degret,其位于法国。
本案被投诉人是Zhao Xing Ming,其位于中国江苏省淮安市。
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[vente-privee.cc](下称“争议域名”)。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 Alibaba Cloud Computing (Beijing) Co., Ltd.(下称“注册机构”)。
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仲裁与调解中心(下称“中心”)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投诉书。2018年12月28日,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,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。2018年12月29日,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。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,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。2019年1月7日,中心用中文和法文通知当事人行政程序的语言是中文。2019年1月7日,被投诉人要求将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。2019年1月9日,投诉人要求将法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。
中心确认,投诉书符合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》(下称“政策”或“UDRP”)、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》(下称“规则”)及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》(下称“补充规则”)规定的形式要求。
æ 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,中心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,行政程序于2019年1月16日开始。2019年1月16日,被投诉人人向中心提交了一封电子邮件。
æ ¹据规则第5条,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2月5日。被投诉人没有提交答辩书。2019年2月11日,中心通知当事人开始指定行政专家组程序。
2019年2月26日,中心指定Sebastian M.W.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。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。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,提交了《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》。
投诉人Vente-privee.com是一家注册于法国的公司。投诉人Vente-privee.com IP S.Ã .r.l.是一家注册于卢森å ¡的公司。投诉人为法语国家有名的电子商务公司。
投诉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取得了VENTE-PRIVEE的注册商æ ‡专用权,例如:国际注册商æ ‡第1116436 号(包括中国)注册于2012年2月23日。
自2001年以来,投诉人一直在使用商æ ‡VENTE-PRIVEE。
被投诉人是一位于中国的个人。
争议域名[vente-privee.cc]注册于2018年3月15日。
争议域名网站上显示付费链接(sponsored links)。
投诉人主å¼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æ ‡相同或混淆性相似;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;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。
被投诉人于2019年1月7日要求将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,并于2019年1月16日提交了一封邮件。但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å¼ 作出实质答辩。
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确认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。æ ¹据规则第11条,在双方æ— 协议或在注册协议中æ— 特别规定时,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为注册协议的语言。æ ¹据本案的材料,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未就行政程序语言达成任何协议。
规则第11条允许专家组æ ¹据案件的所有情形来决定合适的行政程序语言。专家组在决定合适的行政程序语言时,也要考虑规则第10条(b)项和(c)项的规定。换言之,专家组要确保当事双方在公正、经济和高效的前提下解决域名争议。行政程序语言的选择不应对双方é€ 成过大的负担或é€ 成程序的延误。
本案中,投诉人要求行政程序语言为法文,原å› 如下:
(1) 投诉人为注册于法语国家的公司;
(2) 争议域名包括法文单词;
(3) 争议域名网站上显示法文的付费链接;
(4) 投诉人不了解中文,将投诉书翻译为中文会给投诉人é€ 成过高的成本,损害投诉人的利益。
被投诉人要求行政程序语言为中文,原å› 如下:
(1) 被投诉人来自中国,中文是母语,æ— 法用法语等外语交流;
(2) 投诉方有能力将法文翻译成中文,增åŠ 的一点点成本,相比较法律的公正性而已,微乎其微。
在行使认定注册协议规定以外的语言作为行政程序语言的决定权时,专家组必须本着对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,将有关争议的所有相关å› ç´ ,包括双方对建议语言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能力、时间å› ç´ 及成本å› ç´ ,考虑在内做出决定。
专家组注意到本案中:
(1) 被投诉人是否对法文有足够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能力不能确定;
(2) 争议域名注册协议的语言为中文。被投诉人为位于中国的个人。
专家组在考虑上述所有方面后,决定接受投诉人提交的法文投诉书及相关材料,并决定以中文作出本案裁决,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被投诉人é€ 成不公平。
æ ¹据政策第4(a)条的规定,投诉人必须向专家组同时举证以下三个要ç´ 方能胜诉:
(i)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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